♦ 連續14年榮獲勞動部評鑑AAA特優,外勞服務品質最優公司 ♦       

常見問與答

A:依法雇主不能保留或預扣任何外勞的錢,開戶也要以外勞的名義開戶。
每個月應付費用:
基本薪資:廠工新台幣23,800元 / 看護工新台幣17,000元。(金額若變動,依勞動部最新規定核發)
加班費:一天新台幣567元。
就業安定費:幫傭新台幣5,000元 / 看護工新台幣2,000元 / 廠工新台幣2,000元。
健保費:雇主負擔每月新台幣1058元。
1. 金額每個月:幫傭新台幣5,000元, 看護工新台幣 2,000元,廠工新台幣2,000元。
2.入境第二天算起,直到離境前一日為止。第一個月不足月以天數計算,每天新台幣67元(幫傭167元)。
3.繳納期限為三十日內,若未以期限內繳納者,每逾一日加徵百分之一之滯納金,最高以一倍為限。
4.受聘之外籍人士,若逃跑,雇主依法呈報並廢止聘僱許可,不必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5.繳交就業安定費,雇主持勞委會所檢附之劃撥單到郵局劃撥即可。務必詳填劃撥單的欄位,並將收據妥善保存。
依健保局公告為主,目前雇主支付新台幣1058元,外勞支付新台幣335元(由薪資扣除)。
入境後3天內必須做體檢,15天內辦理聘僱許可。爾後之體檢分為第6個月,第18個月第30個月。體檢費由外籍勞工自己支付。逾期體檢罰款新台幣60,000元整或限期離境。若體檢不及格,收到衛生局不予核准後14天內遣送出境後才可辦遞補。
1.每週有一天假期,每年有七天假期。若外勞不休假應給予加班費。
2.年假時外勞可回國度假,但回國之前應先辦妥重入境事宜,以免外勞離境後無法再入境台灣。
1. 由雇主負擔的情況:
.工作期滿回國。
.虐待外勞或有違法人權的行為導致外勞要求解約回國。
.指使外勞做分外的工作,無論被警方捉到遣送還是外勞無法勝任分外的工作而要求回去均由雇主支付
遣送費用和機票。
2 .由外勞自己支付:
.年假時回國度假。
.外勞自願提前解約。再入境台灣。
如果受看護人往生,自往生日起30日內可由下列幾種方式處理: 變更受看護人。雇主需另有受看護人符合申請資格。 轉由其他有資格申請外籍看護工且符合親等關係之親屬繼續使用。親等關係必須為直系血親、三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為祖父母為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 透過當地之就業服務中心轉出由其他雇主使用。
外籍女傭或看護工不得私下轉借給親朋好友使用。經被查獲,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1.未依規定繳交就業安定費。
2.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3.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4.未依規定替所聘之外國人辦理體檢。
5.經查獲其申請文件有不實者。
6.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7.私下轉換所聘僱之外國人。
8.被監護人往生,而不具其他聘僱資格者。
1.外勞逃跑三天後,備妥相關文件至警察局、移民署、當地勞工局及勞委會報案。
2.外勞逃跑期間雇主須等待3個月後若仍未尋獲,可向勞委會提出遞補申請。如另開具之診斷書是零分者,可再申請另一名外勞。
(一) 護照遺失
1.外事課警局報警,取得警方之遺失證明書。
2.登報。
3.準備外勞相關文件如護照影印本,居留證影印本,外勞身分證影印本,外勞出生證明影印本。
4.請外勞拍照,依各國的規定,照片的背景原色有所不同。
5.核准函和勞動契約影印本。
6.至外勞國家之在台代表辦事處辦理補發新的護照。
(二) 居留證遺失
無須報警,備齊相關文件至移民署辦補發。
依勞委會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新公告:家庭幫傭申請資格點數須達十六點之規定,點數計算若有不明白處,歡迎來電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1.雇主按時發放薪資讓外傭安心。
2.盡量給予加班減少外出。
3.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在合法合理的情況。
4.外傭做錯事時,請勿大聲謾罵或打他或向外傭丟擲東西。
5.適當的關心,讓外傭感受到溫暖,穩定心情,外傭工作就能更賣力。
外勞僱用期限合約為三年,但三年期滿必須先離境。若於合約期間已不需再使用外勞,則僅需放棄配額〈解約〉即可。
若是辦理外籍幫傭轉出後,又再度有外籍幫傭/看護工之需求,則須於放棄配額日起算滿一年後,始能再提出申請。
千萬不可以接受。因為勞委會採取雇主與外勞直接聘僱制,未取得核准函前,不得引進外勞;也就是該仲介公司所提供之外勞,百分之百是非法外勞,依就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若經查獲,雇主將被裁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勞委會台〈九十〉勞職外字第O224205號規定,外勞入國後工作每滿六個月健檢之妊娠檢查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起免驗。但之前受檢者若有妊娠現象則需遣返回國。
目前越南及泰國已同意於勞動契約中明載,菲律賓則於原勞動契約中附加說明條款,但前提您必須以勞基法支付薪資。
外傭初入境台灣,心情難免很緊張,工作表現或許不如雇主所期待,建議給予一到二個月時間熟悉工作,外傭就能漸入佳境。期間公司會經常與外傭聯絡給予協助及輔導,若經輔導仍不能適應工作時,可三方合意轉出,再承接新工。
外勞在台工作許可期間一次為3年,外勞在台工作,聘僱滿3年後必須出境才可再入境,累計工作期間不得超過12年。
如發生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雇主經濟不允許或移民或雇主行蹤不明致外勞無法繼續工作者˙˙˙等,其責任不可歸咎於外勞者,公司可協助外勞轉換雇主。
外勞如有偷竊行為時,雇主可立即告知公司,公司會協助雇主報警處理。 雇主應妥善保管貴重飾品,請勿隨處擺放。
一定要參加全民健保,另外如從事監護工及家庭幫傭者,雇主可以替外勞投保意外險。
若雇主符合申請外勞條件,可考慮辦理承接在台等待轉換之外勞,時間可縮短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