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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家事工作者(整理家務、看顧小孩、陪伴老人)

申請資格:
在同一戶籍內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可專案向勞委會申請聘僱家庭幫傭,一戶所聘僱家庭幫傭以一人為限。
1、有未滿6歲之直系血親一親等卑親屬。
2、有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

年紀 0~1歲 1~2歲 2~3歲 3~4歲 4~5歲 5~6歲
點數 7.5 6 4.5 3 2 1

年紀 75~76歲 76~77歲 77~78歲 78~79歲 79~80歲 80~90歲 90歲
點數 1 2 3 4 5 6 7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委會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須為在同一戶口名簿上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戶口名簿需可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的關係。